北市警揭行人十大肇事路口 9月啟動大執法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公布北市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以28件居冠,9月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統計北市今年1月起至8月21日止的行人交通事故,共造成15死、1248傷;較去年同期死亡數減少5人,但受傷人數則增加25人。
其中,肇事原因以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發生地點在路口範圍最多。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北市近3年行人交通事故資料,今天也公布北市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前3名分別為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其次為中山區「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的22件;以及萬華區、中正區相鄰的「中華路、漢口街口」,和中山區「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均為21件。
另外還包括「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西園路、和平西路口」「民權東路、光復北路口」「民權東路、松江路口」「民生西路、重慶北路口」「大南路、承德路口」及「士商路、中正路口」等。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執法重點鎖定汽機車在路口不暫停禮讓行人等4種情形取締,首先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其次,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以及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最後為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
交通警察大隊指出,上述情形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為加強行人事故防制,交通警察大隊也邀請台北市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擔任交通特派員,加強宣導路口「慢、看、停」交通安全觀念,呼籲共同營造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的友善交通環境。(編輯:張銘坤)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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