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電子大賣大同持股挨告 林蔚山夫婦獲不起訴
2020/8/21 18:1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大同集團旗下福華電子於107年12月間大量出脫大同持股,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等10人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福華電子於民國107年12月21日公告,自同年8月29日至12月21日止,在集中市場出脫2萬632張大同股票,獲利新台幣5.27億元;從公告中可看出,福華電子出售大同持股總交易金額近6.7億元。
大同股東認為,福華電子大舉出脫大同持股,嚴重損害福華電子、大同公司所有股東暨投資人的權益,委託律師告發林蔚山、林郭文艷等10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非常規交易及背信罪嫌;林蔚山及林郭文艷另被告發,涉嫌內線交易。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福華電子處分大同公司股票,程序上及決策判斷上沒有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難認有何違反營業常規或背信的不法情事,也查無相關人內線交易,依罪嫌不足,將10人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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