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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公園遭罰款案 原住民團體興訟勝訴

2020/8/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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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原住民團體「原轉小教室」成員巴奈庫穗等人不服108年期間,在二二八公園放置桌椅等,遭北市公園處開罰3次,共新台幣7200元,興訟抗罰。北院日前判巴奈勝訴免罰。

為抗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原住民團體「原轉小教室」以柔性抗議方式,長期駐紮在靠近捷運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的二二八公園內。

北市府公園處在民國108年7月16日、18日、19日,以巴奈庫穗等人,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板架及大型傘架為由,依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總計開罰新台幣7200元。

巴奈庫穗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法院認定,該繳納費用的規定,實質上阻礙本件屬社會上經濟弱勢的原住民族使用公園的傳統公共論壇發表言論機會;本件行使言論自由的個案情節,未妨礙公眾通行或破壞公園環境設施,因此判撤銷原處分,巴奈庫穗等人勝訴。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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