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詐領獎金 高市調處緝毒組長更一審改判無罪
2020/7/22 10:4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蔡姓緝毒組長遭控詐領緝毒獎金,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1年10個月,蔡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結,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游姓男子運送毒品被捕,為換取能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免刑期,涉透過癌末的曾姓男子運輸毒品,並提供情資給辦案人員。
民國104年4月間,高雄市調處等單位查獲70公斤安非他命等走私案,蔡男率專案小組為主要承辦人,並申報緝毒獎金,但尚未核發就因遭人檢舉涉與毒犯串通曝光。游男被依「證人保護法」獲判免刑定讞,蔡男因涉詐領緝毒獎金遭檢方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游男向蔡男檢舉曾男涉走私毒品前,調查局南機站已著手清查,並發現曾男與港台販毒集團接觸,應非游男安排的人頭,游男也否認涉案,甚至表明不會請領檢舉獎金。蔡男破案後依獎懲辦法簽請核發相關人員破案獎金,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施用詐術可言,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推翻原審心證,認為檢方所提證據,足以認定蔡男詐領獎金等情節,依貪瀆罪改判1年10個月。
蔡男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結,支持高雄地方法院,又改判蔡男無罪,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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