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逃漏稅更審判1年10月 可易科罰金
2020/7/14 18:05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頂新前董座魏應充逃漏稅案一審遭判3年,得易科罰金,二審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以魏應充坦承犯行,並繳交欠稅罰金,判決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每天3000元。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偽劣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並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造成頂新公司財報發生不實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發回彰檢續查,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6000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
二審認定頂新隱匿營業收入7億3290萬餘元,逃漏稅捐2億1937萬餘元,改判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5億多元,似非全無憑據而皆不可採信,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魏應充坦承犯行,今天宣判依據商業會計法判決魏應充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每天以3000元計算。
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刑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月,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今年1月發監台北監獄執行。(編輯:洪學廣)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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