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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毒品走私案 2審加重刑期

2020/6/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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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去年蘭嶼外海1500公斤毒品走私案,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一審判6年6個月,引起外界譁然,檢察官上訴,花蓮高分院加重其刑改判7年6個月,其他共犯也同樣加重1年刑期。

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台東分局去年初接獲情資,毒梟將從柬埔寨走私毒品以蘭嶼為中繼站,從台東富岡漁港上岸。

台東地檢署前檢察長張曉雯指示前主任檢察官連思藩、現任主任檢察官黃榮德和檢察官邱亦麟,會同台東縣警察局、海巡署、刑事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於去年9月宣布偵破,起出1500公斤的安非他命和愷他命。

檢察官將集團7人提起公訴,其中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涉案,備受矚目。

今年1月間,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李哲銘有期徒刑6年6個月,負責船隻接駁的船長鄭程維5年4個月,負責前往柬埔寨接洽毒品、直接受幕後集團掌控的張瑞華判7年6個月。其餘負責聯絡和接洽的張品祥、李昆懋、謝承澔、劉又綜等4名共犯分別判處5年4個月到5年6個月不等徒刑。

台東地方法院的判決引起外界譁然,質疑判決太輕,台東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高分院花蓮分院宣判,所有被告均加重1年刑期。

李哲銘由6年6個月增加為7年6個月;鄭程維由5年4個月增加到6年4個月;張瑞華由7年6個月增加為8年6個月。

張品祥、李昆懋、謝承澔、劉又綜等4人也分別從原來的5年4個月到5年6個月不等徒刑,增加到6年4個月到6年6個月。(編輯:陳俊碩)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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