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飛車行搶 連號新鈔成鐵證
2020/5/26 14:39(5/26 15: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6日電)彰化縣曾姓男子24日上午騎乘懸掛失竊車牌機車在雲林縣西螺鎮犯案,且案發地點距離警分局僅百公尺,警方在4小時內破案,經比對被搶的鈔票為連續號碼,成為犯罪鐵證。
雲林縣西螺警分局副分局長黃仁男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長期失業的曾姓男子(40歲)先偷車牌再從彰化跑到西螺犯案,鎖定上街買菜的婦女下手。
曾姓男子24日上午先在福興路上偷走一名婦女放在機車菜籃內的皮包,得手新台幣4000元,沿途再找尋下個目標,見另名被害婦人手上拎包包走出店外,便下手行搶。
2名婦人先後到西螺警分局報案,其中一人明確告知機車車牌,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在案發後4小時破案。
黃仁男指出,曾姓男子矢口否認涉案,但警方從他身上起出的贓款,比對被害婦人提供其他未被搶的新鈔,確認是連續號碼,讓曾男百口莫辯,全案依搶奪罪和竊盜罪移送法辦。
西螺警分局呼籲民眾帶包包上街應斜背、朝向車道反側,以防遭搶。(編輯:謝雅竹)1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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