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童虐死案二審判決 2人無期1人18年
2020/5/21 10:02(5/21 12: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1日電)台南去年1月發生1歲多女童遭虐死,涉案生母的薛姓表姐及李姓男性友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何姓表姐夫被判18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上午宣判,3名被告全未出庭,以視訊聽判。
女童的李姓祖母也未到庭,她接受媒體電訪時說,接受二審判決,畢竟事實已無法改變,孩子無法回來了。少年法庭也判處涉案的薛姓生母13年有期徒刑。
台南1歲6個月大女童去年1月15日晚上遭虐死,當時17歲未成年的薛姓生母、生母的21歲薛姓表姐及26歲何姓表姐夫、28歲李姓男性友人等4人被逮;台南地檢署訊後,生母被少年法庭收容,其他3人聲押獲准。
南檢去年3月偵結,除未成年薛姓生母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外,其他3人全被以殺人等罪起訴,請求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去年8月15日宣判,涉案3人全被押到法庭上聽判,薛姓表姐及李姓男性友人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何姓表姐夫被判18年有期徒刑。
這起虐童案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引爆眾怒,涉案人被逮後,各路鄉民包圍台南檢院,揚言教訓涉案人,逼使台南市警局部署大批警力戒備,甚至採用調虎離山計,才暗中送走涉案人。(編輯:方沛清)1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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