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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謝志宏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引用洗冤錄說明

2020/5/15 13:52(5/15 14: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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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台南市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引用宋朝宋慈「洗冤錄」內容指出,罪大莫於死刑,施刑失當,心則難安。

黃建榮宣判謝志宏無罪前引用「洗冤錄」,他表示,「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故成招定獄全憑屍傷檢驗。倘檢驗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殺二命,仇報相循慘何底止」。

黃建榮同時說明,全案檢辯立場一致不爭執,但不利於謝志宏的有3項指控,分別是警詢2次的自白、同案的郭俊偉(死刑定讞)指證,以及死者刀傷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

黃建榮指出,謝志宏2次警詢都沒有錄音錄影資料,幾乎無其它資料可供調查,警方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於人權保護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謝志宏的自白無證據能力。

至於郭俊偉指控謝志宏參與犯案且通過測謊,黃建榮表示,測謊是補強參考,不能以測謊結果就認定郭俊偉證述可信,何況郭俊偉經鑑定具「反社會人格」,測謊結果的可信度有疑。

對於當時法醫鑑定死者刀傷深淺不一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黃建榮說,不排除1人以上所為,但也有可能是1人,所以2名死者也有可能是郭俊偉1人所殺。

因此,合議庭認定謝志宏否認犯案,辯解有據,撤銷謝志宏有罪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間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於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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