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騰分屍女友二審無期 受害家屬將上訴求判死
2020/5/13 13:04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3日電)台南男子吳茂騰勒斃張姓同居女友再分屍,一審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仍判處無期徒刑;張女家人不滿地說,法律無法保護人民,將上訴請求判吳茂騰死刑。
案發當時的31歲吳茂騰,去年1月在台南市東區住處勒斃43歲張姓女友,再分屍丟棄,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處無期徒刑,台南地檢署及死者家屬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仍判處無期徒刑,讓張女的姐姐及兒子無法置信。
張女姐姐說,台灣上次有件殺人分屍案,凶嫌曾說台灣法律最多判無期徒刑,結果幾年後大赦特赦就出獄了,不曉得總統到底有沒有聽到,誰願意讓生命白白死掉,為什麼還留著吳茂騰這種人,她真的不懂,她將請檢察官再上訴,希望最高法院判處吳茂騰死刑。
張女的兒子也說,吳茂騰不只用掐的,還用電線纏繞脖子,明明白白就是要殺人,卻還判無期徒刑,台灣法律真的無法保護人民。
在螺絲工廠工作的吳茂騰,2017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張姓女子,吳茂騰外貌斯文有禮,讓離婚有子的張女芳心暗許,兩人談起姐弟戀,交往同居。
吳男去年1月因不滿張女與酒客相約出遊,兩人在住處發生爭執,吳男涉嫌憤而將張女勒斃,再在浴室用鋸子將張女遺體分屍,接著開著張女的轎車運屍,最後丟棄在台南市東區生產路。
台南地院去年10月認定張男性格偏差、自私自利,行凶手段殘忍,但因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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