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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涉助詐領國務費 二審6/23宣判

2020/5/5 13:56(5/5 14: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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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友人種村碧君,被控交付發票給吳淑珍核銷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一審判刑4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種村碧君堅稱無罪,全案辯論終結,將於6月23日宣判。

種村碧君為日本籍,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於民國93至94年間,提供逾百張發票給吳淑珍。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種村碧君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她與陳水扁及吳淑珍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吳淑珍詐領共新台幣542萬9220元,判她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種村碧君今天出庭表示,因為愛買東西、愛吃東西,所以全身都是發票,當時吳淑珍沒跟她要發票,只是看到別人給就跟著給,以為要兌獎做公益。

檢察官則主張,種村碧君提供的發票多為5000元以上的消費,若只是為了兌獎,何須刻意過濾挑選金額高的發票,種村碧君可以預見發票是要被吳淑珍拿去報帳,應構成貪污罪。

種村碧君辯護律師吳孟良則表示,種村碧君提供的發票多無統一編號、抬頭,只能兌獎而不能報帳,種村碧君主觀上認為發票是要兌獎做公益的說法應可採信,況且其中一張發票已經印有杏林的統編,顯見種村碧君提供發票並未經過刻意挑選,應判種村碧君無罪。

種村碧君最後陳述表示,她當時不相信總統府會犯罪,只是單純提供發票,還表示案件確定前不會出國,因為她心安理得,懇求法院判她無罪,還她清白。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6月23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李亨山)1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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