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殺警案審判長心聲 同期法官:判決書已交代
2020/5/1 17:40(5/1 17: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鄭姓被告無罪;審判長卓春慧未接受採訪,今天僅透過同期的庭長周俞宏轉達,判決理由都清楚交代在判決書中,不便發表任何意見。
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鄭姓男子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由審判長卓春慧、受命法官林家賢和陪席法官鄭諺霓共同審理。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昨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引發各界一片譁然。
審判長卓春慧未接受採訪,今天透過司法官訓練所42期同期的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俞宏轉達,「合議庭的心證形成過程,都清楚交代在判決書的理由中,請大家看判決書,不便再發表任何意見」。
卓春慧在嘉義地方法院擔任刑事法官有17年資歷,她曾審判殺人魔陳瑞欽3個死刑,也曾審判前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涉嫌買凶殺嘉義市警察局保安隊林姓員警案。
判決書提及的理由,鄭姓被告在民國99年有就診紀錄,醫師診斷鄭男有思覺失調症,但從106年後即未有看診紀錄。合議庭調查鄭男案發當天足跡,四處陳述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保險金,甚至欲搭乘火車北上開記者會。
鄭男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鄭男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李承翰。
合議庭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報告,醫師診斷鄭男行為時,屬於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
鑑定醫師向合議庭陳述,鄭男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合議庭認定鄭男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編輯:謝雅竹)1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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