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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假釋出獄 低調不發一語搭車離去

2020/4/16 16:18(4/16 16: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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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6日電)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2年定讞,日前申請假釋獲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無羈押必要,林益世今天下午出獄,但他戴著帽子、口罩不發一語隨即搭車離去。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在接近中午時收到通知書,林益世辦妥相關手續後,於下午3時40分許,與另外4名受刑人一起步出外役監獄,面對大批守候的媒體,身形明顯消瘦的他,穿著深藍色運動服,戴著口罩與黑色帽子,面對媒體不發一語,隨即搭上接送的車子離去,記者隨後向外役監獄求證,證明男子就是林益世。

林益世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107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

林益世107年9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後來三度申請外役監服刑,矯正署去年9月核准分發並移監八德外役監。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受命法官審酌林益世將假釋出獄,14日提訊到庭,林益世說,出獄後不會逃亡,希望可限制住居在高雄鳳山,方便就近照顧母親,他願意像先前每週赴警局報到,若法官決定接押,相關書類請寄給在台北工作的妻子彭愛佳。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認定,林益世無羈押必要,維持5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高雄鳳山)、限制出境以及定期向警局報到。其中審酌限制出境新法上路,裁定限制出境8個月。(編輯:方沛清)1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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