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踹頭員警僅被記2申誡 不算嚴懲
2020/4/14 19:47(4/14 23:1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說,中和員警踹頭事件,踢頭的員警僅被記2支申誡,相較於免職標準的18支申誡,實在稱不上嚴懲,此事件也顯示警政體系漠視法治原則。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陳姓警員處理取締少年無照駕駛拒絕攔檢、逆向逃逸案,因以腳踹趴著欲起身的少年頭部,引起爭議。新北市中和警分局日前表示,陳員因執法過當疏失,處分申誡2次。
台權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個別員警不法作為,應受到相應的懲處與再訓練,現在制度上,已經失控的警察績效管理制度現況,搭配警政高階主管一味強調「強勢執法」的管理文化,使得員警值勤時更容易罔顧人民權利與法治精神。
台權會認為,這次中和員警踹頭事件及事後警政首長與高層反應,顯示警政體系漠視法治原則,警政署責無旁貸。在對違法警員的懲處之外,中和分局應立即對不當管理道歉,並提出具體作為,確保轄下員警不再有任何違法行事。另外,針對分局疑似動用媒體關係掩蓋批評一事,也應提出說明,若確有其事,相關人員應受懲處。
台權會說,新北市警察局作為中和分局的上級,也應負監督職責,新北市警局應具體說明態度與對應措施;警政署除了應負起中央對地方監督職權,也應具體說明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針對警察績效與教育制度的改革進度為何,在拒絕成立「警察績效」與「教育制度」兩個議題的委員會後,實際又該如何落實決議內容。
台權會呼籲政府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在施行法尚未通過之前,警政署應對所有警察施行有效的人權教育。(編輯:鄭雪文)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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