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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河川地待徵收未果 前議員張維華涉行賄遭起訴

2020/4/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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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9日電)前南投縣議員張維華涉嫌向前第三河川局長楊人傑賄賂新台幣50萬元,以利自己砸1988萬元購入的河川地能被徵收,進而獲取3億3283萬元補償費,涉犯行賄罪遭南投地檢署起訴。

前南投縣議員張維華4月1日辭職生效,但他在職期間得知政府推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涉嫌以50萬元行賄當時的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長楊人傑,以利推動興建北勢堤防延長段,若成功,自己以1988多萬元購入的河川土地,就能獲得政府徵收補償費3億3283萬元。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學者專家考量北勢堤防延長段非鳥嘴潭人工湖預定地等因素,決議尚無興建必要,張維華事後得知,民國106年12月取得當地居民連署,再持連署清冊,以假民眾陳情為由,要求三河局興建北勢堤防延長段。

張維華107年1月12日再打電話給楊人傑,邀約見面談論興建北勢堤防延長段及用地徵收補償,但楊人傑未接電話,兩人也未見面。同年2月12日,張維華再約楊人傑到服務處見面,當天張維華再暗示三河局應興建北勢堤防延長段。

然而,會談結束後,張維華卻提著裝有50萬元現金及茶葉禮盒的提袋,跟隨楊人傑步行到停車處,趁楊人傑要駕車離去時,張維華打開左後車門將提袋放入楊人傑車內後排座椅,希望楊人傑收賄後,能配合辦理興建工程,隨之徵收用地範圍內,張維華所持有的土地。

楊人傑返回南投市住處,發現提袋內除蜆精及茶葉禮盒,還夾帶以月曆紙包裹的50萬元現金賄款,他不敢清點,立刻打電話要求張維華取回現金及禮盒,但張維華不理,楊人傑隔天便將賄款及禮盒交給三河局政風室,依請託關說規定登錄。

南投地檢署指出,張維華107年3月13日再要求服務處員工寄發開會通知單給三河局,要求召開會議討論堤防興建事宜,盼楊人傑及所屬三河局公務員進一步具體知悉行賄目的。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及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南投地檢署表示,張維華等人支出1988多萬元購置受法令限制使用的河川土地,若三河局決定不興建北勢堤防延長段,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就無法獲得價購補償費,不僅無法回收購地成本,土地也因水利法等相關法令遭禁止及限制使用。

檢方表示,行賄者以「強塞」或「強送」等不待公務員表示回應意思的方式,完成交付賄賂行為,仍視為行求賄賂罪,且客觀上張維華已透過言語及動作而明示、暗示向證人楊人傑表達行求賄賂目的,張維華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編輯:洪學廣)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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