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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父關說子肇逃逆轉無罪 檢求翻案獲准再審

2020/4/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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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被控肇逃的兒子關說法官,使兒子二審逆轉無罪確定。高檢署認為,參與原判決的法官因該案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聲請再審獲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蕭子抗告。

全案發生於民國97年間,蕭仰歸之子蕭賢綸99年2月22日獲判無罪確定。依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的期間規定,本案聲請再審期限到今年2月21日,高檢署趕在去年底聲請再審,已距無罪確定日將近10年。

蕭賢綸97年10月間撞傷1名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右後視鏡被撞壞,但蕭賢綸未停車就離去。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判決蕭賢綸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蕭賢綸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高玉舜認為一審判決沒錯,但審判長高明哲因與蕭仰歸是多年好友,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最後判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監察院事後彈劾蕭仰歸、時任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0年間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都轉任律師。

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高明哲被認定接受蕭仰歸關說,而經公懲會議決降2級改敘,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得聲請再審要件,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認為,本案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又幫忙關說另一名合議庭法官,以該無罪判決在不同意見1比1情況下,高明哲顯有關鍵決定權,且心證已被卷證以外的不當關說污染,足以影響無罪確定判決結果,去年底裁定開始再審。

蕭賢綸不服提起抗告,主張高檢署應證明高明哲違法失職情節,已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結果,並質疑高檢署當初為何未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該案是以2(高明哲、林洲富)比1(高玉舜)評議結果,改判蕭賢綸無罪,高明哲的意見足以決定蕭賢綸有罪或無罪的結果,高院裁定並無不當,2月間駁回蕭賢綸抗告。(編輯:張銘坤)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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