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群聚感染 人犯發監暫緩若入監隔離14天
2020/3/24 19:1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法務部今天通函各檢察署,暫停各項辦案期限管考,且為避免監所群聚感染風險,檢察官執行發監時審酌個案暫緩,偵辦聲押被告時,審酌以限制住居等替代。
此外,矯正署官員指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即日起新收人犯均隔離於專區14天,若有呼吸道症狀,立即送外醫篩檢。
法務部官員指出,為因應疫情嚴峻,考量維護檢察機關人員與開庭、洽公民眾健康,降低染疫風險,從明天起至5月31日止,暫停實施「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的各項辦案期限管考。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避免監所發生群聚感染並考量監所收容人數壓力,對於判決確定後的執行案件,檢察官須審酌個案情況、執行案件的罪名、刑度等情形,視疫情趨緩狀況,決定是否暫緩執行。
官員說,以通緝到案者為例,檢察官應以遠距訊問方式辦理撤緝歸案,如果通緝到案者若為武漢肺炎確診者,檢察官應停止執行;若為已受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時,檢察官在遠距訊問完畢後,審酌個案情形協請緝獲機關,將他送至隔離或檢疫處所,等到隔離期滿後,視疫情趨緩狀況,再為執行。
官員指出,檢察官對偵查中的被告,基於防疫優先原則,於訊問被告後,進行強制處分時,應審酌是否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含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替代聲請羈押,以減少(疑似)染病被告進入看守所,造成群聚感染的風險。
此外,針對監所報請假釋的案件,檢察官須從速處理。(編輯:張銘坤)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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