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塵器吸幼兒遭罰錢停辦 托嬰中心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北巿私立妙兒園托嬰中心去年傳出虐嬰,北巿社會局查出,以吸塵器吸幼兒等情事,妨害身心發展,依兒少法裁罰33萬元、停辦一年及公布名稱,托嬰中心不服興訟,法院日前判敗訴。
判決指出,北巿社會局於去年4月間接獲通報指出,妙兒園的多名托育員疑對照顧的幼兒有不正當行為,受害家長經托嬰中心郭姓負責人陪同檢視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托育員等人疑有多次抱幼兒時,沒有同時護著頭頸部、用吸塵器吸幼兒身體、將拖完地的拖把朝幼兒臉部抹、拍打幼兒頭部等不當行為。
社會局認定,郭姓負責人得知托育員有不當行為,逾48小時沒有通報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3萬元;妙兒園托嬰中心部分,考量托育員多次不當行為,非單一偶發事件,對幼兒情緒及心理可能產生恐懼或焦慮,造成潛在影響及心理陰影,郭姓負責人未盡監督管理之責,嚴重妨害兒童身心發展,裁罰托嬰中心30萬元、停辦一年及公布名稱。
郭姓負責人不服裁罰,主張托育員行為並無不當,興訟抗罰,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指出,北巿社會局調查時,有通知陳姓托育員等5人說明,5人分別以書面陳述意見後,社會局為求審慎有邀集托育、法律學者等召開托嬰中心兒童保護案件研商會議,於會中逐一檢閱監視錄影畫面及5名托育員書面陳述意見,經討論後,社會局再依違反兒少法做出裁罰行政處分。
法院指出,托嬰中心為照顧未滿2歲的兒福機構,監視畫面顯示,幼兒因未坐好,遭托育員捏轉腳部,口腔檢查前用壓舌板彈幼兒頭部4次;為量體溫,托育員大力拉幼兒耳朵;托育員將幼兒推倒成平躺,大力拍打幼兒雙腿達22次後,再拉幼兒小腿使腳底蹬地板4次,或用吸塵器吸幼兒身體2次,還用拖把擦抹幼兒臉部以及反覆多次徒手拍打幼兒頭部,將幼兒固定在椅子上達1小時等。
法院表示,吸塵器吸力,有可能使幼兒骨骼、肺部受傷;拖把無論是否清洗過,均沾有無可計算的微小細菌及灰塵等不潔物質,對幼兒眼鼻及呼吸道都可能造成傷害,不利幼兒成長發展,且幼兒可能口語無法清楚表達感受,在長期不當對待下,均可能產生恐懼及焦慮,托育員的行為非一般社會通念可以認同,托育員也未依專業職能提供幼兒適切的生活照顧及教育,已違反兒少法。
法院指出,北巿社會局開罰有理,並無違法,因此判托嬰中心及負責人敗訴,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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