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弊案詐貸國華人壽 何智輝須賠2億2500萬
2020/3/17 17:0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通緝中的前立委何智輝被控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等案向國華人壽詐貸。國華人壽向何智輝等人求償,其中何智輝須賠2億元確定,高院更一審今天判何智輝還須賠2500萬元。可上訴。
何智輝被控於民國82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88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久俊工程開發、關說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污案、國華人壽違法超貸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最高法院105年駁回上訴定讞。
何智輝為了在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案脫罪,另涉嫌行賄高院更一審承審法官陳榮和等人。檢調99年間為此發動拘提搜索,何智輝趁隙逃亡,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期限至民國124年,另先行起訴收賄法官。
民事部分,國華人壽主張,何智輝夫婦在86年取得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許可後,陸續於86年及88年以久俊案土地向國華人壽貸款新台幣2億元及2億5000萬元,時任國華人壽董事長張貞松、董事翁德銘指示下屬,以不實鑑價及分批貸款方式違法核貸放款,造成國華人壽損失,因此提告求償。
一審判決,86年核貸部分,何智輝、王素筠夫婦和前國華人壽董事長張貞松,須連帶賠償國華人壽2億元,這部分何智輝夫婦及張貞松均未上訴而確定;88年核貸部分,前國華董事翁德銘和多人須連帶賠償2億5000萬元,翁德銘及國華人壽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就88年核貸部分,判何智輝須與翁德銘等人須賠償2億2500萬元,其中1億6250萬元部分與王素筠連帶賠償,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何智輝須賠2500萬元,翁德銘上訴部分駁回。還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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