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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案 何志偉判賠劉政池35萬元確定

2020/2/2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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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七七行館」案,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不滿時任台北市議員何志偉爆料而求償。二審認定「圈地逾20公頃」等言論不實,判何賠償35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蓋七七行館,被控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逾4000平方公尺,違法設置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劉政池擅自設置地下貨櫃部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判刑1年2月定讞。劉政池已入監服刑,其餘部分發回更審。

劉政池另向時任台北市議員、現任立法委員何志偉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主張何志偉於民國102年間向媒體爆料,指稱他「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未曝光」、「圈地逾20公頃」,相關言論不實,已侵害他的名譽,請求賠償並登報道歉。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何志偉應賠償劉政池新台幣5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未曝光」、「圈地逾20公頃」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何志偉僅知陳姓檢舉人與劉政池有借貸及開發計畫爭執,但何志偉並未說明陳姓檢舉人有無提出確切憑證,足供何志偉信任劉政池竊占國有地及範圍為何。

二審也認為,依何志偉所提出的地籍圖、劉政池家族土地清冊等資料,無法獲悉劉政池圈地達20公頃,也無法推斷劉政池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未曝光。

二審認定,何志偉相關言論與事實不符,足以貶損劉政池社會評價,且依何志偉的學經歷及議員身分,並無查證困難,卻因過失未盡合理查證即發表相關言論,考量兩造身分及地位等狀況,判何志偉應賠償劉政池35萬元及登報道歉。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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