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散布空姐女友3000張不雅照 男子遭判刑
2020/1/31 13:1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林姓男子被控2年前不滿空姐女友要分手,恐嚇女方將散布3000多張不雅照,在臉書貼文稱女方腳踏兩條船、勾引機長等語。二審高院今天認定構成恐嚇罪、誹謗罪,各判刑5個月。
判決指出,林男為某電信公司主管,月薪新台幣15萬元,現在已婚;林男與被害空姐於民國105年間起同居交往近1年,林男因不滿女方要分手,傳訊息恐嚇女方將散布3000多張不雅照,還在臉書貼文誹謗稱女方腳踏兩條船、介入他人婚姻以及勾引機長等語。
女方提告指出,收到訊息時,哭到不行,非常難過、崩潰及害怕,害怕自己的裸照被別人看到,林男以此威脅她,一直要求見面,不能分手。
林男辯稱,當時只是與女方吵架,女方應該不會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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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在交往期間不尊重女方隱私權,無故竊錄女方睡姿,又因不滿女方提分手,就出言恐嚇,還在臉書專頁上,誹謗女方,犯後否認犯行,構成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共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改判竊錄部分無罪,恐嚇及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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