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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鄉長被控樁腳買票 二審逆轉判當選無效定讞

2020/1/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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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苗栗縣南庄鄉長邱梓增,被落選對手劉月梅指控透過林姓男子賄選,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駁回,台中高分院今天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原告劉月梅主張,邱梓增的林姓樁腳於107年競選期間,以每戶新台幣5000元代價,向黃姓等3名選民買票,要求選舉投票支持邱梓增,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對邱梓增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林姓男子因替邱梓增賄選,遭檢調查獲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苗栗地院去年3月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褫奪公權2年。

邱梓增則獲不起訴處分,當選無效部分,苗栗地院認定林男非競選成員而駁回。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林男雖非登記有案的競選成員,但有3次替邱梓增發放選舉文宣,並介紹成員到競選總部。

另外,林男對其中一戶買完票後,立即與競選總部成員有通聯紀錄,因此認定林男為延伸協助競選成員,買票行為經邱梓增授意或默許。

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邱梓增當選無效,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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