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法官複製他案判決書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

2019/12/26 16: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張俊文任內審理一宗酒駕案,判決書竟複製他案內容,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張俊文罰款,金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3個月的懲戒處分。

張俊文於民國107年間審理歐姓被告公共危險案時,判決書中除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外,其餘的起訴案號、主文、事實及理由,以及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誤用另一宗蘇姓被告酒駕公共危險案判決書的內容。

監察院7月間認定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製作明顯錯誤的判決書而送達給案件當事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參與審查會的13名監委投票全數通過彈劾張俊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張俊文有明顯重大違誤,但情節尚未達應作成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張俊文已於去年10月間辦理退休。

職務法庭查出,張俊文自102年起至107年8月間,於判決後裁定更正案件總計38件,比其他法官數量多,平時敬業精神不足,認定應對張俊文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編輯:李亨山)10812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