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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土地移轉國有追徵案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確定

2019/12/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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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土地則追徵77.3億元。中廣聲請停止執行獲准,黨產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抗告而確定。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月24日召開「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暨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國有及追徵價額」記者會,並做出處分。

黨產會認為,中廣公司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直到民國95年國民黨透過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股權以非相當對價售予好聽股份有限公司、悅悅股份有限公司、播音員股份有限公司、廣播人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中廣始脫離國民黨控制,黨產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認定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指出,中廣不當取得的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10萬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部分,中廣於收到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應移轉國有;已移轉給第三人或經政府徵收而無法返還給國家者,例如位於台北市仁愛路3段的原台灣放送協會總部(今帝寶基地),已於民國88年售予黨營事業中投公司,這類已處分的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追徵新台幣77億3138萬9185元。

中廣公司不服黨產會做出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及聲請停止執行。中廣主張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其難以回復的損害,聲請於行政救濟程序(本訴)終局確定前停止原處分的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移轉國有土地面積合計高達10幾萬平方公尺,價額實屬鉅大,中廣若未依原處分所規定30日移轉為國有,黨產會無須經過換價程序,即可直接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國有,可見原處分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且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

北高行指出,追徵77億多元部分,金額甚鉅,若中廣逾繳納期限未繳納,黨產會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且現階段中廣實收資本額僅32億2435萬4400元,一旦執行將導致中廣無法維持公司營運的基本規模,甚至法人格有遭到被消滅之虞,而造成難於回復的急迫損害。

北高行指出,中廣聲請於行政救濟程序(本訴)終局確定前停止原處分的執行,為有理由,因此裁准。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審裁定停止執行並無違誤,且黨產會原處分已認定中廣不當取得財產範圍,依法中廣非有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同意,不得自由處分,已足夠確保日後若黨產會於本案訴訟勝訴後,對於中廣移轉返還或追徵財產的效果,也能避免中廣脫產,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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