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更一審 109年3月6日宣判
2019/12/5 20:4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去年8月間,將其中246人求償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辯論終結,訂於明年3月6日宣判。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於93年4月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RCA等公司求償,一二審都認定,RCA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一審判決,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改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賠償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8月間宣判,判RCA及其前後任母公司即美國奇異公司(GE)、百慕達Thomson、法國Technicolor等4家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元確定,另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多次開庭後,今天辯論終結,訂於明年3月6日上午11時宣判。(編輯:李亨山)1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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