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電玩行賄員警 前內政部科員判撤職
2019/11/24 12:0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內政部科員、國會聯絡人李俊諺涉嫌經營賭博性電玩,並行賄轄區員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4年2月徒刑。公懲會審理後,判決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李男自民國77年起擔任員警,後來轉任內政部科員及國會聯絡人,他被控自100年1月起投資賭博性電玩店;為了規避電玩店遭警方取締、查緝,向轄區新北市淡水警分局3名員警行賄。
另外,李男被控企圖向淡水分局督察組張姓員警行賄,希望督察組放鬆對他參與經營電玩店的查緝勤務督導,並對轄區員警涉及收賄的風紀問題不予查辦。不過,遭到張姓員警當場拒絕。
全案檢調偵辦後,李男被檢方聲押獲准,內政部立即將他依法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年7月間依賭博、貪污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2月。
李男答辯時否認犯罪,並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及精神支柱,配偶及2名子女均無謀生能力,尚有房貸的沈重壓力,若因本件冤案去職,一家恐將頓失所依。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李男涉案事證明確,考量他曾為警務人員,竟不知守法自重,除參與經營賭博性電玩店外,並為求規避警方取締、查緝,而向轄區員警行賄,違法情節重大,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編輯:李亨山)1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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