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0萬元白包 前法官林德盛判刑10年定讞
2019/11/13 16:39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利用審理機會,收下被告家屬給的10萬元「白包」賄賂。更一審判處林德盛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緣於,花蓮一名曾姓男子因涉毒品等多起案件,於民國94年遭花蓮地院判刑20年。曾男提起上訴,案件由時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的林德盛承審。
林德盛與曾妻期約賄賂新台幣100萬元,承諾把曾男涉及的販賣一級毒品罪部分改判無罪;林德盛並指導曾妻具函代夫求情,以方便改判。
曾妻陸續贈送高價洋酒給林德盛,並在林德盛父親過世出殯時,以奠儀名義贈給10萬元白包,林德盛依約把曾男所涉的販賣一級毒品部分改判無罪。
103年3月,一審花蓮地方法院認定林德盛觸犯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另犯洩密罪,處1年徒刑,應執行12年6月徒刑,併科120萬元罰金。
案經上訴及林德盛聲請移轉管轄獲准,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依收賄罪判處林德盛10年徒刑,併科罰金80萬元及褫奪公權5年,加上洩密罪判刑1年,應執行10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106年將奠儀案情等部分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洩密罪部分則駁回上訴而定讞。
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間就奠儀案情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林德盛10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
林德盛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詳敘認定事實所憑的證據及認定理由,並無違背法令之處,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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