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斷頭案二審 檢辯攻防吸毒致精障減刑
2019/10/25 12:3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市梁姓男子去年10月間將母親砍死,還將頭顱砍下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認定他因吸毒致精神障礙減刑,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今天開庭,檢辯就梁男吸毒致精障可否減刑攻防。
檢辯雙方攻防主因在於一審法院認定梁男在犯案時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減刑。
公訴檢察官說,梁男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應屬「自行招致」,符合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不應該成為減刑事由。
辯護律師則說,「他連怎麼殺的都忘記了」,且法醫研究所的報告指出,死者身上的30多個刀痕是「死後為之」,梁男因行凶時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母親頭顱後,還持續刺殺身體,不能單純以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就不減刑,一審法院判決應有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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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前科的梁男在去年10月18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警方獲報找到已破裂的頭顱,並在屋內找到梁母軀體;檢方今年2月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梁男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
一審法院今年9月依據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在行為時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礙,再依據勘驗現場錄影畫面、證人及到場員警證述,也參考精神鑑定意見,認為他在行為時有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違法行為能力減低,並審酌死者女兒表示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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