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晶玉赴美生子詐健保 兩媒體判賠
2019/10/21 11:5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周刊王、華視報導,指她赴美生子詐領健保,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決華視及記者賠償20萬元、周刊王及記者賠償3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
李晶玉主張,周刊王李姓記者未經查證,於民國105年3月30日在王道媒體公司發行的周刊王雜誌刊登李晶玉與兒子的照片,以「鎖定約談捲入貴婦A健保案」不實標題,撰發她涉案將被約談的不實報導。
李晶玉認為,報導內容足使讀者認為她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嚴重損害她的名譽,要求李姓記者、王道旺台媒體連帶賠償慰撫金、登報道歉。
此外,她主張,華視新聞網夏姓前記者在105年3月30日,僅憑周刊王雜誌等網路新聞報導,撰寫標題為「貴婦A健保案李晶玉遭鎖定約談」的新聞內容,沒有善盡查證責任,要求夏男、華視連帶賠償,並登報道歉。
周刊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刊王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李晶玉名譽,使她受精神上痛苦,李姓記者、王道旺台公司應連帶賠償30萬元慰撫金,並在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
華視部分,高院認為夏男引述周刊王等報導內容,未進一步查明內容是否屬實,以及李晶玉是否涉案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華視及夏男應連帶賠償李晶玉20萬元慰撫金,並在華視新聞網刊登道歉聲明。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兩案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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