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保育類豬鼻龜 女子緩起訴繳公庫2萬元
2019/10/14 14:1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4日電)陳姓女子將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養在魚缸,因擔心孩子把玩發生危險上網販售遭函送法辦,檢方審酌陳女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並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今天表示,陳女5月20日凌晨在臉書(Facebook)以公開貼文展示豬鼻龜影片,並標示「豬鼻龜(3字均為圖示),想養告訴我」,有民眾透過臉書詢價,陳女均以新台幣1萬6000元誠可議答覆。
陳女向動保人員表示,這隻豬鼻龜5年前從網路購得,已忘記當初購買的價錢,因擔心豬鼻龜養在魚缸,孩子會好奇把玩發生危險,才會想要出售,不清楚已違反法律規定。
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女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審酌陳女因一時失慮犯法,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編輯:方沛清)1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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