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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停車場槍殺仇家致死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9/1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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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男子胡正義與穆姓男子因金錢糾紛衍生仇怨,100年間持槍於台南市一處停車場埋伏,朝穆男連開3槍,導致穆男傷重不治。更二審判處胡正義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胡正義與穆姓被害人因盜刷信用卡及申辦貸款糾紛,雙方生怨結仇,導致胡正義懷恨在心,取得改造手槍與子彈後,伺機準備報復被害人。

民國100年11月30日,胡正義掌握穆姓被害人行蹤,前往台南市永康區一處停車場埋伏,見穆男上車準備離去之際,持槍朝坐在駕駛座上的穆男開槍。

穆姓男子胸部中槍後負傷駕車逃命,胡正義又從車輛後方連開2槍但未擊中,但穆男仍因傷重體力不支自撞民宅,經送醫急救不治。

胡正義犯後逃亡,直到101年2月間才在屏東縣落網,但他矢口否認犯行。

歷審法院均認定胡正義殺人罪證明確,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二審判決指出,胡正義殺人手段凶殘,造成被害人家屬傷痛及對社會治安的重大影響,犯後否認殺人,並無悔悟之心,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胡正義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已詳細說明認定胡正義殺人的證據與理由,量刑也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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