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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賓溺殺雙屍案 更四審仍判死刑

2019/10/3 10:45(10/3 14: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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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男子沈文賓為覓尋妻子,涉嫌擄走妻子2名友人並溺斃棄屍,高院更四審今天宣判,仍判沈文賓死刑,共犯胞弟沈文夏被認定為幫助殺人,判1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兩人今天聆判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沈文賓被控於民國101年12月間,不滿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要求潘女聯絡妻子出面,還一併押走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文賓不滿潘女無法聯繫上妻子,與沈文夏將呂男與潘女押到原桃園縣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推進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全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沈文賓均遭判處死刑,共犯胞弟沈文夏除了在更二審時判有期徒刑14年,其餘均遭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銷更三審判決發回更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並進行更四審審判,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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