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 桃園市府將裁罰華航600萬
2019/9/24 21:09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4日電)華航華膳私菸案,遭台北地檢署認定屬於運輸行為,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桃園市長鄭文燦今晚指示財政局依法辦理。財政局說,將裁罰華航600萬元;華膳待調查後再適法裁處。
桃園市政府晚間發布新聞表示,針對華航華膳私菸案,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經正式來函,鄭文燦也指示財政局依照「菸酒管理法」辦理。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
歐美鐶指出,這次查獲的私菸市價約1000餘萬元,依法條中計算上限為600萬元,因此將對華航公司處以罰鍰最高的600萬元。
至於華膳公司,因為台北關已經先做出75萬元罰鍰,基於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將等到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編輯:李錫璋)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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