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宣判 法務部肯定殺人有罪判決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今宣布廣大興案判決,8名開槍的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員判殺人罪成立,刑期8年又一天到14年8個月又一天。法務部表示,對馬尼拉法院依殺人罪判決有罪給予肯定。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發生至今6年餘,如今司法正義終獲實現,法務部對此表示肯定,並對菲國司法部、外交部、檢察官團隊與刑事執法機關,以及台灣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屏東地檢署、警政、調查、海巡、漁業署等機關投注的心力,由衷表示感謝。
新聞稿指出,台灣與菲律賓於民國102年4月19日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同年5月發生廣大興案,法務部、外交部及駐菲代表處隨即援引協定,與菲國政府、檢察及刑事執法機關、調查單位進行密切司法合作。
法務部表示,本案前後派出多名檢察官前往菲律賓,進行調查取證及意見交換,積極促成兩國司法及執法單位合作,對完備本案採證程序有相當助益,進而促成菲律賓司法部檢察官於103年3月18日正式對8名海防人員以「殺人罪」起訴。
新聞稿提到,菲律賓檢方為充實本案證據,於法院審理期間派檢察官來台取證,法務部也邀集台灣高等檢察署、屏檢、外交部等單位召開準備會議。
法務部指出,當時責成屏檢、法醫研究所及刑事警察局協助提供菲律賓檢察官所需資料,並協助安排菲律賓檢察官所需會談人員,法務部也在接受菲律賓司法互助請求後,提供菲國相關證據,並協助證人及專家證人赴菲律賓出庭作證。
法務部表示,依菲國刑事程序,涉案被告仍可提出上訴,法務部將透過外交部與駐菲代表處積極聯繫,隨時掌握案件發展,期盼本案終能伸張司法正義,以懲不法。
新聞稿最後提到,法務部將在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基礎上,持續與菲律賓進行有效的司法互助,繼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期使兩國的政府及人民皆能從中獲益。
102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兩國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開槍的菲國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的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涉案人員包括據信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編輯:李亨山)1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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