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牡丹鄉長涉貪污一審無罪 檢上訴二審駁回
2019/8/22 11:49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2日電)屏東縣前牡丹鄉長陳英銘承辦工程被控收近新台幣2000萬元回扣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25年,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陳英銘被控2010年至2014年牡丹鄉長任內,涉嫌透過「白手套」鄭姓營造商進行工程圍標,並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支付3%至10%不等回扣金,由鄭轉交給陳,鄉公所高姓技士明知有廠商借牌得標,卻畏懼長官壓力配合圖利,陳因此收受賄款近2000萬元。
全案經屏東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分別求處陳、高有期徒刑25年和5年,鄭姓包商坦承犯行則建請法院減刑。
不過,屏東地院認為相關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檢方所提罪證也不足,判決陳等3人都無罪。屏東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英銘等人雖有道德瑕疵,但缺乏犯罪具體證據,全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編輯:黃世雅)10808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