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層消防員職災病權益 工會提對策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5日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表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近期將修正,建議應先檢討各地消防局執行防護小組狀況,並加入第三方監督等作為,才可保障基層消防員權益。
內政部消防署回應,在財政狀況足以因應前提下,樂見可提升基層消防員權益及福利相關事項,消防員適用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將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針對相關條文修正後的規定進行辦理。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等工會今天合開記者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指出,消防署統計,從民國102年至去年5月止,因公傷、亡的消防員有523人,接獲基層反映,最常感受到自覺症狀,包含上下背疼痛、倦怠感、忽然咳嗽,因此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法前,提出相關建議。
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說,「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各機關應設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監督相關職業安全防護,但基層消防員反映,像火場除汙等職安防護項目,防護小組根本未有作為,基層只能以個案方式向上級單位申訴。
他指出,勞工可透過勞檢等方式申訴,並讓相關單位擔任第三方公正單位,但消防員職業災害等狀況,則由地方消防局認定,建議應增加第三方監督單位,此外,消防員屬危險工作,也應提高健檢補助。
他提到,消防員若發生職災死亡,中央等單位會設補償機制,像以募款、設基金會給予援助,這部分應可效法國外,持續改善相關作為。
促進會公布3個案例,3名分別為10年至15年消防員,平時不吸菸,3人日前健檢時發現肺部疑病變,經擴大檢查後發現,有肺部輕度纖維化、長腫瘤等病症。
促進會呼籲,針對警消等較危勞公務員應建立職災資料庫,才可方便後續研議職災預防對策,開放基層向第三方監督單位申訴以落實職安保障,讓基層參與制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編輯:張銘坤)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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