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3嫌黑吃黑搶錢還活埋人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5/4/16 15:48(4/16 21:1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民國111年底竹苗地區發生詐騙集團黑吃黑搶錢及活埋命案,一審的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強盜殺人罪判處3被告無期徒刑。二審今天認定3人犯行無減刑理由,駁回上訴,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已就3名被告的犯罪情形予以全面考量,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認定3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的事由,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並無違誤,且原審量刑裁量也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3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徐姓、謝姓、郭姓男子等3名被告及死者陳姓男子均為同一詐欺集團成員,但因詐團成員綽號「紅財神」與陳男有糾紛,民國111年12月底由張姓男子(通緝中)約集徐男、謝男、郭男及另一名藍姓男子(通緝中)涉共謀擄走殺害犯罪計畫。
張男等人潛入陳男家中,先將屋內1名外籍女移工以強制力控制在房間內,因而涉共同犯強制罪。待陳男返家後將其捆綁擄走,帶至苗栗縣後龍一處偏僻地區將陳男活埋,並搶走陳男車內新台幣60萬元現金。
案發後,張男等5名嫌犯同分搶得的60萬元現金。為躲避警方追捕,張男、藍男立即搭機潛逃至柬埔寨躲避追緝,徐男、郭男及謝男先後遭警方逮捕。
一審宣判,3名被告被訴共同強制罪部分,判處徐男、謝男、郭男有期徒刑5月、5月、6月;3人被訴共同強盜殺人罪部分,均判處徐男、謝男、郭男無期徒刑。
針對共同強制罪部分,徐男、謝男、郭男未上訴;3人僅就被控共同強盜殺人罪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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