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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或他殺 男子槍殺男密友案再度發回

2019/8/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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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男子陳萬庭與劉姓員工同性情誼甚密,不滿對方欲與女友同居,被控趁兩人投宿汽車旅館時槍殺劉男,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17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再度判決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陳萬庭與劉男原為僱傭關係,兩人同性情誼甚密,從民國103年起同居。劉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因而有意離開陳萬庭與女友同居,導致陳萬庭心有不甘。

105年2月28日晚間,兩人投宿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汽車旅館。檢警認定,劉男飲用毒奶茶包,再施用陳萬庭提供的安非他命後,陷於重度昏迷狀態,陳萬庭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導致劉男身亡。

不過,陳男偵審時否認殺人,辯稱槍枝、子彈、奶茶包均劉男所有,劉男因懷疑女友劈腿,才想不開持槍自殺。但一、二審均認定陳男涉嫌殺人等罪,判處18年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查無證據認定毒奶茶包是陳萬庭所有並帶到汽車旅館現場,也無法證明陳萬庭以非法方式使劉男施用毒品,因此原判決這部分事實認定有誤,撤銷改判,仍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17年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未就死者受槍擊時已無法自行舉槍擊發詳為調查,且死者手上高速噴濺血跡,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可能遭槍殺,也有可能自殺,原判決採用遭槍殺所致,未說明為何不採信有利被告的說法,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編輯:張銘坤)1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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