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兒指侵凌虐母求情 男遭判刑8年4月
2019/8/5 16:2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的孫姓男子因要錢不成,將母親自輪椅推下,並以輪椅輾壓和指侵,經路人發現報警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等,判處8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孫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搶奪等入獄,民國106年11月出獄,卻仍不知悔改,平日以推著坐輪椅、不良於行的母親行乞為生。
判決書表示,107年1月孫男向母親索討新台幣800元不成,竟將母親從輪椅推落,再以輪椅輾壓致母親受傷,同時在某公車候車亭以手指性侵,造成母親下體撕裂傷並哭喊呼救,經一名少年發現報警將受傷老婦送醫。檢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害人一度求情,但被告惡性重大,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制性交等罪,判處8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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