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翰因公殉職獲最高撫卹 遺族約可領1200萬
2019/7/17 18:42(7/17 19: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7日電)銓敘部次長郝培芝今天針對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公撫卹表示,依規定以15年年資計算給與一次撫卹金並加發50%,遺族月撫卹金給與20年。銓敘部官員指出,遺族總共可領到約新台幣1200萬元左右。
李承翰3日晚間處理北上自強號152次列車補票糾紛時,遭情緒不穩的54歲鄭姓男子刺傷,隔天傷重不治,因公殉職。
銓敘部今天表示,李承翰遺族申請「執行逮捕罪犯艱困任務時,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之因公撫卹,銓敘部已於下午召開因公審查小組會議,經審閱相關事證後,認定李承翰符合法定最高等級的撫卹標準。銓敘部將儘速審定本案,並對於李承翰英勇殉職表達感佩與最高敬意。
郝培芝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李承翰符合第53條所規定的「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
郝培芝指出,李承翰的因公撫卹的部分,會依規定以15年年資計算給與一次撫卹金並再加發50%,而在遺族的月撫恤金的部分,則會給與240個月,也就是20年。但實際金額,因牽涉李承翰的年資等個資資料,不便對外透露。
根據銓敘部的官員表示,一次撫卹金再加上遺族的月撫卹金,李承翰的遺族大約可以領到1200萬元左右。
銓敘部指出,李承翰面對車廂內情緒失控並持刀攻擊的犯嫌,以當時的情境,確對其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仍奮勇執行職務。在遭犯嫌刺殺後,仍冒著身受重傷而可能致命得風險,全力箝制犯嫌行動,防阻嫌犯危及車廂內其他乘客的安全,終致傷重不治犧牲個人性命。(編輯:楊凱翔)1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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