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案提再審 職務法庭仍判拔官
2019/7/3 16:3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再審判罰200多萬元,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2月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今天遭駁回。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於去年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察院不服提再審。監察院主張,原再審判決未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合議庭審判長,違反法官法第48條第1項及法官法定原則。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監察院主張有理由,今年2月,廢棄原再審判決,維持原來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全案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編輯:李錫璋)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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