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挾持人質案 2嫌羈押禁見
2019/6/14 17:26(6/14 17: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4日電)桃園市12日晚間發生犯嫌持槍挾持人質事件,2名嫌疑人今天下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且認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市議會旁一家中古車行12日晚間發生2名犯嫌持槍挾持人質案件,持槍將車行店長及員工押入辦公室控制,警方在獲報後隨即派員前往現場。全案歷經將近5小時的對峙談判,9名人質平安獲釋,2名犯嫌也交出槍械就逮。
桃園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加重強盜、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為嫌疑人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全案下午經法院審理,裁定2人羈押禁見。(編輯:李錫璋)1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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