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土造長槍擊斃少女 男子判刑18年6月定讞
2019/6/14 12:26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花蓮縣余姓男子酒後持土造長槍一槍擊斃同居人的15歲女兒,二審花蓮高分院依殺人等罪判處余男18年6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是布農族山地原住民,平日持土造長槍供打獵使用,與林姓女友同居,但時常為了金錢問題起爭執。
民國106年8月6日,余姓男子又因金錢問題而情緒低落,獨自在住處外車庫飲酒,一時情緒激動持長槍對空鳴槍4發,隨後找來林女15歲的女兒詢問林女平日的金錢花用狀況。
同日晚間,余姓男子情緒仍低落,又叫15歲少女到車庫,當著少女面前指責「妳媽媽都在騙人」等語,少女回稱:「難道你都沒有騙人嗎?」余男即持槍朝少女左胸心臟部位擊發制式散彈,導致少女一槍斃命。
余姓男子辯稱槍枝滑落走火誤擊,但承審合議庭依據法醫解剖報告,認為死者射入口散彈彈著呈聚集未發散,應為貼近射擊,且槍枝發射方向水平無偏斜,散彈射入體內直擊心臟,認定余男有殺人故意而非單純走火。
二審指出,余姓男子與少女並無怨隙,僅因與林女的金錢問題而情緒低落,並於酒後失控,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的價值內涵對空鳴槍,又持槍射殺少女,手法暴戾,使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喪命。
二審審酌,余姓男子只承認過失致人於死,並無悔意,依非法持有子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合併執行18年6月。
案經余姓男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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