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麟洛鄉長蔡志和貪污罪 一審判無罪
2019/5/31 19:34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1日電)屏東麟洛鄉前鄉長蔡志和民國100年間在擔任鄉公所主任祕書時,向南投縣政府領取800棵苗木,轉贈給民眾,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一審判無罪。
蔡志和與當時的馮姓行政室主任在辦理環境綠化育苗計畫時,以淨化空氣名義,向南投縣政府領取五葉松、香楠等育苗樹木800棵,轉贈給蔡姓等民眾,檢方認為2人涉嫌領取公家苗木再轉贈給私人使用,沒有用於空氣品質淨化區內,依貪污罪起訴。
但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認為相關的證據不足,一審判處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蔡志和雖然這個案件一審無罪,但他後來擔任麟洛鄉長時,又涉及鄉公所的自行車專用道等工程收取回扣及圖利廠商,圖利金額高達新台幣數百萬元,在106年8月被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收押,檢方在當年12月偵查終結,蔡志和被以100萬元交保,目前這個案件還在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中。(編輯:黃世雅)1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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