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飼養台灣獼猴 原住民身分首犯不罰
2019/5/30 14:37(5/30 15: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30日電)胡姓男子向友人購買台灣獼猴幼猴帶回家飼養,因長期關在籠子遭人檢舉,動保員前往查看,籠子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但因胡男具有阿美族原住民身分,依法首次不罰。
基隆市動保員今天上午前往飼主家查看,查獲一隻未滿6個月的台灣獼猴幼猴,以塑膠鳥籠飼養在屋外,因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動保員觀察飼主與猴子互動親密並取名「阿山」,認定應僅單純飼養野生動物。
胡男向動保員表示,因誤認今年1月已將台灣獼猴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以為可捕抓、買賣和飼養,2月間才會在南投埔里以新台幣2000元向原住民友人購入捕獲剛離乳的幼猴帶回基隆住家飼養。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表示,因飼主具原住民身分,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族首次違反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不罰,但仍依法沒入猴子,不過因猴子長期人為飼養,已無法回歸野外,將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
陳瑞濱說,台灣獼猴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若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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