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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影射違停 林滄敏求償二審仍敗訴

2019/5/2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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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前立委林滄敏不滿三立新聞影射他與一輛違停的賓利車有關,向三立、2名記者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一審敗訴。高院認為記者已盡查證義務,且未貶損林的社會評價,今天仍判林敗訴。

三立電視新聞台於民國104年10月29日,以「賓利違停還嗆警,『彰化金城武』否認:與我無關」為題,報導於台大醫院違停的賓利車與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有關。

報導另提及「也有人說是林滄敏某位離職助理的座車,只是助理哪來的錢啊?立法院有所謂的便當助理掛名卻不支薪,專包工程常常狐假虎威,只是夜路走多了,還是會踢到鐵板」。

林滄敏認為,報導影射違規車輛是他所有,且使社會大眾誤認他濫用特權,已損害他的名譽,向三立電視、2名記者求償100萬元,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林滄敏敗訴。

案經林滄敏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記者曾向林滄敏本人及其辦公室人員求證,並向立法院交通科查證賓利車登記資料,也將林滄敏回應及其名下5輛車沒有1輛是賓利等資料予以平衡報導,使理性閱聽大眾自行判斷。

高院認為,記者報導過程客觀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至於報導提及有助理狐假虎威等語並未提及林滄敏,林也沒有舉證這些內容足以使閱聽大眾不當聯想與他有關,因此林主張社會評價受到減損並不可採。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合議庭認為記者並無不法侵害林滄敏名譽,三立電視當然也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林滄敏敗訴,仍可上訴。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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