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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買地捐獻蓋廟不成 提告討索所有權敗訴

2019/5/19 16:50(5/19 18: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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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9日電)劉姓女子聲稱花數千萬元購買土地,並借名登記在廟宇住持陳姓女子名下,待核准建廟後再將土地轉移給廟方,但因建廟不成,劉女提告要求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她,但遭法院駁回。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女主張,民國96年間花費新台幣2556萬元購買基隆一處山坡地,98年間與陳女簽立「捐獻同意書」,約定將土地借名登記在陳女名下,待土地核准通過建廟後,再把土地轉移給廟方。

但因土地位於山坡地保育區,受到水土保持法等限制,從簽約購地至今已逾十餘年,仍未通過土地變更使用,已無法興建廟宇,當初目的已不可能完成,因而提告請求將土地所有權轉移到自己名下。

陳女認為,劉女是宮廟信徒,發願捐贈善款協助覓地建廟,她身為住持當然樂觀其成,但劉女資力未逮,經核算後,雙方簽訂「捐獻同意書」,載明共同出資購買土地,劉女出資158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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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筆土地自從買受後都由陳女使用和管理,劉女從未管理或使用過土地。

判決書指出,根據「捐獻同意書」內容,未見劉女有意保留土地所有權的意思,且表明「自願無條件將該筆款項全數捐獻」,另外,劉女未舉證自己是土地的真正所有權人,因而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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