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涉貪 前駐越南代表黃志鵬獲不起訴
2019/5/7 13:0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前駐越南代表黃志鵬遭檢舉侵占代表處禮品、將越籍僕役帶回台灣照顧母親,涉犯貪污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日前處分黃志鵬不起訴。
北檢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黃志鵬民國99年至105年間派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代表,遭檢舉三度於春節期間,帶越南僕役返台照顧母親,使外交部陷於錯誤,而支付僕役在台薪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黃志鵬還遭檢舉借用代表處購買的珠寶項鍊等飾品卻未歸還,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
黃志鵬否認犯行,表示越南僕役是合法聘用,負責官邸生活起居工作,由外交部給付薪資,而母親隨他派駐越南,春節期間他帶母親回台休假,考量僕役留在官邸沒事做,因此自行負擔機票費用,讓僕役來台照顧母親。
至於被控侵占禮品,黃志鵬解釋,確實有把禮品送出,但有些涉及機密,有些是後來調職時工作太忙,才一時忘記填寫報帳單。
檢察官調查認為,越籍僕役原本的工作內容即包括照顧黃志鵬與黃母的生活起居,相關法令規則也未明定官舍僕役不得與代表一起返台及照顧眷屬,認為黃志鵬所為並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檢察官也認為,黃志鵬調職時,代表處移交清冊並無借用禮品未還的紀錄,且主計處並不會就受贈者有無收到禮品做實際審核,若黃有意侵占,大可自行填寫贈禮名單核銷,不能排除黃因疏忽而未填寫贈禮名單的可能性,全案罪嫌不足,不起訴。(編輯:李亨山)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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