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凶嫌對續押沒意見 還押腳步踉蹌
2019/5/7 11:2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王姓男子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三審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訊問是否繼續羈押,王男對繼續羈押沒意見,他在還押時腳步踉蹌,差點跌倒。
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嫌無期徒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嫌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減刑規定,判他無期徒刑,命刑後監護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自行認定王嫌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且無期徒刑如何有「刑滿後監護」,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今天審酌羈押期即將期滿,開延押庭訊問。
王嫌庭上說,對繼續羈押沒有意見,公訴檢察官則說,王嫌仍有羈押必要,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延押經評議後裁定。(編輯:李亨山)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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