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藏鄰居信用卡帳單 男判賠3000元
2019/4/6 11:4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刁姓男子與張姓女鄰居互有嫌隙,擅自拿走張女信箱內的信用卡帳單,遭張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刁男侵害張女隱私權,日前判決刁男應賠償新台幣3000元。
家住台北市的刁姓男子與張姓女鄰居為樓下樓上鄰居,雙方屢起爭執、訴訟不斷。
法院判決書指出,刁姓男子於民國105年10月間,發現張女信箱內有銀行寄發的信用卡帳單信件,隨即取走信件藏放口袋內。張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刁男賠償2萬元。
士院承審法官認為,刁姓男子隱匿信件不法侵害張女隱私權及張女消費金額的秘密,審酌侵害程度、雙方收入等情狀,判決刁男應賠償張女精神慰撫金3000元,仍可上訴。
另方面,張姓女子另控告刁男妨害書信秘密罪,士院去年已判處刁男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編輯:張銘坤)10804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